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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简介及其硕博学位基本要求

  • 来源:高等教育研究所
  • 发布者:高等教育研究所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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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业学位类别概况

为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改变法律高层次人才培养规格比较单一的状况,加快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法治专门人才和管理人才,199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置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的报告》,法律硕士成为我国第3个设立的专业学位。同年5月,国务院学位办印发《关于开展法律专业硕士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办[1995] 36号),正式启动法律专业硕士学位试点工作,确定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和华东政法学院8所院校为首批试点单位,1996年招收了首批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这标志着我国法律硕士教育正式确立。1996年,国务院学位办印发了《关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更名的通知》 (学位办便字第960602号) ,将”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更名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和引导广大师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经过20年的探索与发展,如今全国的法律硕士培养单位已由最初的8家增加到289家,培养能力从首批招生的425人增加到每年两万余人;培养制度不断完善,通过先后3次制定(修订)指导性培养方案,确立了中国特色的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标准;培养模式不断创新,通过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建设教学案例库、加强实践基地建设、强化导师队伍建设等改革举措,不断推进法律硕士人才培养机制改革,通过开展法律文书写作大赛、举办各类培训等活动不断推动法律硕士教育创新发展,探索形成了中国特色的法律专业学位培养模式。2022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 (2022年)》,法律博士专业学位获得批准。

随着法治中国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国家的各行业对高素质、高层次的复合型、专门型、应用型法治人才提出了更为迫切需求,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已成为我国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渠道,并呈现以下发展趋势:

1.相关职业部门和各行业领域对高素质、高层次的复合型、专门型、应用型法治人才需求更加突出。党的二十大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这就对法治人才的供给与需求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随着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工与要求界限的明晰化,以培养法学教学研究人才的学术学位研究生需求量将会减少,培养高素质、高层次的复合型、专门型、应用型人才的法律专业学位将成为法治人才供给的主渠道,法律专业学位的比较优势将更加的突显,需求规模也将进一步增加。

2.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更注重强化复合型、应用型的培养方式。法治实践对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业素养,特别是复合型知识和应用性能力的要求日趋显著法治实践要求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把不同的专业背景知识与法律专业加以复合,把理论知识与实务能力加以复合,并更加注重实务与应用的实践性教学。

3.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就业渠道日趋多元。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分工日益细化,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层出不穷,各行业领域对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需求日趋多元,对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知识体系与技能训练的复合性要求也将更加深化。

(二)专业学位类别内涵

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着力培养德才兼备、德法兼修的高素质、高层次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因其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在培养目标上强调实务特点,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以及各行业领域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专门型、应用型法治人才。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注重产教融合、产教合作,培养单位更加重视实务教学资源建设,根据人才培养需要,与行业企业共建有一定数量的产教融合实践基地,以满足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能力培养的需要。法律专业学位可授予硕士专业学位和博士专业学位。法律硕士同时面向非法学本科和法学本科招生,法律博士专业学位不区分前置学历是否为法学专业。法律专业学位不设置专业领域,各院校可根据自身条件和特点,按照法律职业和相关行业法治实践的需求,自主设置培养方向或特色课程组,如涉外律师、国际仲裁、公司法务或企业法务等。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非法学本科)研究生招生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 (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毕业生,是1995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设立之初的招生类型,学制为3年,主要为各行业领域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信仰,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本科)研究生招生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 (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 的法学专业毕业生,是2009年教育部根据新形势、新情况设置的招生类型,学制为2-3年,主要为法治实务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信仰,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专门型、应用型法治人才。

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对象为具有硕士学位,在本科或者硕士阶段接受过完整系统法学教育(取得相应学位) 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律师职业资格证书),当前在法治实务领域工作并有5年以上法治实务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优秀法治实务工作业绩且将来仍计划继续从事法律工作的法律工作者,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主要为法治实务部门和各行业领域培养具有坚定社会主义法治信仰,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领军型法治人才。

(三)专业学位类别服务面向

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主要面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市场主体以及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仲裁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以及各行业领域德才兼备的高层次的复合型、专门型、应用型法治人才。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从性质上兼具专业学位教育和法律职业教育双重性质,推进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制度街接,是当前和未来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和努力的方向。

(四)培养目标

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 服务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培养具有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备解决复杂法治实践问题以及能够开展法律前沿问题研究并提出创新性解决方案的具有过硬政治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领军型法治人才。

法律硕士(非法学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 服务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为各行业领域培养具有过硬政治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

法律硕士 (法学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 服务在法治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为法治实务部门培养具有过硬政治素质、坚定理想信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专门型、应用型法治人才。

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一)获本一级学科硕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主动服务和融入中国式现代化历史进程,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1.学术道德

坚守严严格遵守学术道德,恪守学术规范,维护科学诚信;端正学术态度,谨求实的学术精神,坚决反对学术不端行为。

2.专业素养

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法律方法、职业技能和职业伦理等素养,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工作的能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文资料。

3.职业精神

爱党爱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信仰,遵守宪法和法律,追求公平正义,恪守法律职业伦理原则和规范;维护公民的权利和法律的尊严,积极参与、推动民主法治建设。

(二)获本一级学科硕士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

1.基础知识

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等基础知识,熟悉当代中国政治与经济理论。

2.专业知识

掌握法律职业伦理基本原理与规范,了解法律职业的特性,掌握法律职业伦理的主要内容和法律职业各角色的道德准则。

掌握法理学基本概念、知识、原理,能够运用法的一般原理来观察和分析当代中国社会的法律问题。

掌握法律方法论基本内容,能够熟练运用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等方法。

熟悉中国法律史(或中外法律史)的基本特征、发展规律、主要事件、法文化传统。

熟练运用宪法学的基本理论,观察和分析当代中国宪法制度和宪法实践,解决宪法实施中的实际问题。

系统掌握民商法的基本知识,掌握民商法的原理、制度和方法,掌握诸如物权法、合同法、人格权法、婚姻家庭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保险法等专业基本知识和制度体系,能够熟练运用民商法的基本理念、原理、制度和方法解决民商事纠纷。

系统掌握行政法基本知识,掌握行政法总论的概念、原理和制度,能够熟练应用行政法专业原理、制度和方法解决各类行政案件,熟练运用行政诉讼法基本知识和制度,具备从事行政法律实践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系统掌握经济法基本知识,熟悉经济法基本原理和制度,掌握诸如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财税法、金融法、产品质量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知识和制度,能够解决经济法实务中的主要问题。

系统掌握刑法基本知识,掌握刑法总论的原理、制度和方法,掌握刑法分论中的主要罪名的规定,能够熟练运用刑法概念、原理、制度和方法解决各类刑事案件。

系统掌握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和制度,掌握诸如司法制度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刑事诉讼法等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运用诉讼法、仲裁法的基本理论、制度和方法,具备组织并开展民事诉讼、仲裁、刑事诉讼等程序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系统掌握国际法学基本知识,具备国际视野,熟悉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制度,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并能够综合运用国际法学基本知识和涉外法治思维来解决国际法治实务中的主要问题。

熟悉环境与资源法、知识产权法等其他学科的基本知识,了解数据法学、空间法学、认知法学等新兴学科发展趋势和相关知识。

非法学本科法律硕士教学内容应当注重知识的系统性和应用性,鼓励将系统性原理与应用性能力相结合;法学本科法律硕士教学内容应当深化法学理论,强化特色方向理论学习和实践能力训练。此外,为使法律硕士研究生熟练掌握某个专门法律领域的知识和职业技能,各院校可根据各自的条件和特点,按照法律职业和相关行业法律实践的需求,自主设置培养板块、交叉方向或课程组,如政府法务、涉外法治、国际仲裁、金融法务、公司法务或企业法务、数字合规、公共卫生法务等,培养和强化法律硕士在特定行业领域内的法治实务能力,教学可聘请有教学经验的职业法律人员担任或由本院校有实务经验的教师担任。

(三)获本学科硕士学位应接受的实践训练

法律硕士研究生获本专业学位应当接受的实践训练是必修课,不少于15学分,其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案例教学。专业课程教学中应当有不少于四分之一的案例教学内容。

2.法律文书写作与文献检索。含起草合同文件、公司章程、诉讼文书、仲裁文书以及其他非诉讼法律文书和法律信息检索等的训练。法律文书写作除了掌握法律文书写作基本格式,更应当注重法律文书内容表达的准确性、逻辑性、规范性及法律分析方法的运用等方面的技能培养

3.模拟法庭训练、法律诊所、法律援助。

4.法律调解、法律谈判训练

5.专业实习。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或其他法律工作岗位上进行实习实践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可以分阶段进行。

1至4项实践教学,提倡聘请有教学经验的职业法律人员担任,或与本校有实务经验的教师合作担任;第5项专业实习,实习单位应当为学生配备实习指导教师。

(四)获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提倡聘请实务导师与本校导师合作指导,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法律职业通用技能的培养。

1.获取知识能力

善于学习新理论、新知识,善于在法治实践中总结、能通过不反思和提升,断学习适应法律职业工作需要。

2.实践研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法学学科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律硕士既要注重法治实践,也要善于开展实践研究,具有正确判断与分析法律关系、运用法律思维去发现、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的能力。

3.组织协调能力

法律硕士应当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包括与当事人进行及时有效沟通、开展高质量的法律谈判等方面的能力。

(五)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类型主要包括案例分析报告、调研报告、专题研究类论文,具体要求如下:

1.选题要求。法律硕士应通过开题报告确定选题。案例分析报告的选题应来源于法治实践中真实案例所蕴含的有探讨价值的问题,可以选取法治实践中的某一案例或某一类型或基于某一主题的多个 (三个及以上) 相关案例,对案例的观点分歧、争议焦点、理论依据、解决方案和推广应用价值等方面进行深入、系统研究调研报告的选题应当具有现实性、典型性、新颖性和务实性,可以将近几年典型的个体性或类别性案件、社会中存在的聚焦性法律现象作为研究对象进行调研,以解决其中具有探讨价值和意义的法律问题。专题研究类论文的选题应从法治实践活动中的具体典型问题出发,以制度完善、法律适用、法治化问题等作为具体切入点选题能够发现新问题、采用新方法、提出新思路,且应当具有较强的理论和实践指导价值。

2.规范性要求。论文符合基本的写作规范,不存在抄袭、剽窃等有违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的问题;论文的形式、内容、引证、注释等均应当符合学术规范和培养单位的要求;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

3.水平要求。论文应当能够发现新问题、提出新思路、采取新的研究方法,同时研究成果能够反映立法和法治实践相关领域的发展状况或问题,并有助于社会生活中具体法律问题的理解和解决,具有较强的理论和实践指导价值。

博士学位基本要求

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全面建立健全“学校+行业”联合培养机制,实施“双导师制”,在生源选拔、培养方案制定、过程管理与指导、论文写作与答辩等培养过程中,实现全过程协同培养,以保证培养质量。

(一)获本一级学科博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主动服务和融入中国式现代化历史进程,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1.学术道德

有高尚的学术风范并坚守严谨求实的学术精神:严格遵守学术道德,恪守学术规范,维护科学诚信,坚决反对学术不端行为。

2.专业素养

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具备优秀的人文素养、科学素养和综合化的知识结构;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宽广的国际视野,能够创造性地运用科学方法对法治实践领域的前沿问题、重大复杂问题、跨行业问题进行深度探究,并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具有法治实务上的专业领导力,胜任高层次法治实务工作;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文资料。

3.职业精神

爱党爱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信仰,遵守宪法和法律;追求公平正义,恪守法律职业伦理规则;维护公民的权利和法律的尊严,积极参与、推动民主法治建设,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获本一级学科博士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

1.基础知识

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及政治学、哲学、历史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其他人文社科类知识。

2.专业知识

法律博士生应当在政治理论、法理学、中国法制史 (或中外法制史)、宪法学、法律伦理与方法、民商法、行政法(含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和国际法等方面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和能力。

在政治理论方面,法律博士生应当熟练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当代中国政治和经济理论与实践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法学研究成果的价值取向做出准确判断。

法律博士生应当熟悉法学前沿问题、司法前沿问题,能够运用法的一般原理来观察和分析当代中国社会的法律问题。

法律博士生应当熟悉法律职业伦理,深刻理解法律职业的特性,掌握法律职业伦理的主要内容和法律职业各角色的道德准则。

法律博士生应当熟悉法学理论与方法,掌握专题研讨技掌握并熟练运用法律解释、法律漏洞补充等方法巧。

法律博士生应当掌握国际法学前沿问题,熟悉国际公法基本知识和制度,熟悉国际私法中的国际冲突法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熟悉国际经济法知识和制度,能够运用国际法学基本知识和制度来解决国际法治实务中的主要问题。

(三)获本专业学位类别博士应接受的实践训练

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的培养对象是针对在法治实务领域工作并有5年以上法治实务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优异法治实务工作业绩且将来仍计划继续从事法律工作的法律工作者因此,法律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实践训练主要通过岗位实践、教学实践、案例教学和社会调查进行。

1.岗位实践。法律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培养单位不统安排集中实习,在自身工作岗位上,结合理论学习,进一步深化对法治实践的理解,提升从业能力。

2.教学实践。在导师指导下,指导硕士研究生开展案例研讨、法律文书写作与文献检索、模拟法庭训练、法律诊所或法律援助等实践课程。

3.案例教学。法律博士专业课程教学应以研讨式案例教学为主,案例教学内容不少于二分之一

4.社会调查。法律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面向国家法治实践中的重要问题,结合自身岗位业务,开展调研活动,形成阶段性研究成果,并至少提交调研报告1篇 不少于2万字);或参与立法论证,针对新的立法或者重要的修法活动,撰写立法或者修法意见论证报告不少于2万字

(四)获本专业学位类别博士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1.获取知识能力

善于学习新理论、新知识,具备跨学科获取知识的能力,形成开阔的视野,熟练掌握法律研究所需的各种研究方法,能够通过法治实践、文献检索等途径获取知识,并对知识进行总结,推陈出新,指导法治实践。

2.实践研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能够运用法学理论与法学方法对法治实践领域的前沿问题、重大复杂问题、跨行业问题进行深度探究,提出创新性解决方案;具备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能力,善于在法治实践中总结反思,能够结合法治实践新发展,丰富法学理论与法律知识。

3.组织协调能力

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备设计.实施实证性调查研究的能力和组织领导力。

(五)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法律博士专业学位论文必须强调应用价值,要求立足于法治实践领域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现实问题,提出创新性解决方案并具备理论支撑。法律博士专业学位论文具体要求如下:

1.选题要求。法律博士研究生应通过开题报告确定选题法律博士论文选题应以法治实践中的实际问题为中心,与法律博士研究生的实务工作紧密相关,或围绕国内国际法治实践中重大现实问题,以制度完善、法律适用、法治化问题等作为具体切入点,综合运用法学及相关学科知识和方法进行深入分析研究,通过学术与实践结合探索创新产生新的知识,其研究结论应是拓展实务知识、解决实务问题

2.规范性要求。论文的结构合理,应当包含中英文摘要目录、导论、正文、结论、注释和参考文献等基本内容,字数一般不少于10万字;论文符合写作规范,法律法规、专业术语等表述符合规范,不会产生歧义、产生误解;不存在抄袭、剽窃等有违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的问题。

3.水平要求。法律博士论文应当对法治实践知识作出原创性贡献或对法学理论知识进行创造性应用;能够体现运用所学专业理论知识与方法综合解决法治领域中某一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

(全文转自: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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